
- 提前退休一次性補償個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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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財稅【2018】164號文件規定:
(二)個人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實際年度數平均分攤,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
注釋: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
級數 |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
1 | 不超過36,000元的 | 3% | 0 |
2 | 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過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過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過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過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