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線外支出是否允許所得稅稅前扣除 | |
各地稅務 | 地區口徑 |
稅務總局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的規定,屬于非營利性且產權屬于全體業主的,或無償贈與地方政府、公用事業單位的,可將其視為公共配套設施,其建造費用按公共配套設施費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
四川稅務 | 【四川稅務】紅線外配建房問題 留言時間:2019-11-08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f905ea29604b4374a7bf2927172102b6 房地產企業簽定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約定需在項目紅線外配建社區衛生服務站、文化活動中心、社區用房及綜合健身館,并無償移交政府。請問:該紅線外配建房的相關成本是否可在土地增值稅及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四川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 國稅發〔2009〕31號第十七條 企業在開發區內建造的會所、物業管理場所、電站、熱力站、水廠、文體場館、幼兒園等配套設施,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理: (一)屬于非營利性且產權屬于全體業主的,或無償贈與地方政府、公用事業單位的,可將其視為公共配套設施,其建造費用按公共配套設施費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6〕187號第四條規定,土地增值稅的扣除項目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時計算與清算項目有關的扣除項目金額,應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及其實施細則第七條的規定執行。除另有規定外,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費用及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稅金,須提供合法有效憑證;不能提供合法有效憑證的,不予扣除。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的憑證或資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實的,稅務機關可參照當地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建安造價定額資料,結合房屋結構、用途、區位等因素,核定上述四項開發成本的單位面積金額標準,并據以計算扣除。具體核定方法由省稅務機關確定。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造的與清算項目配套的居委會和派出所用房、會所、停車場(庫)、物業管理場所、變電站、熱力站、水廠、文體場館、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醫院、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按以下原則處理: 1.建成后產權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其成本、費用可以扣除; 2.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公用事業單位用于非營利性社會公共事業的,其成本、費用可以扣除; 3.建成后有償轉讓的,應計算收入,并準予扣除成本、費用。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已裝修的房屋,其裝修費用可以計入房地產開發成本。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預提費用,除另有規定外,不得扣除。 (五)屬于多個房地產項目共同的成本費用,應按清算項目可售建筑面積占多個項目可售總建筑面積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計算確定清算項目的扣除金。 (以上僅供參考,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聯系您的主管稅務機關咨詢) |
江蘇稅務 | 【江蘇無錫國稅】2016年度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答疑(摘自網絡) 三、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設定的規劃紅線之外,企業改造了一條道路,發生的市政路改造、綠化、站臺建設、路燈維修等支出,是否可作為開發成本在稅前列支? 答:如企業能提供相關材料,證明該項改造支出確為企業生產經營所必須發生的合理的支出項目,則該項支出可以按規定稅前扣除。 |
廈門稅務 | 【廈門稅務】無償移交競配建涉稅處理 留言時間:2020-07-20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b6ecf0832a984357869273fd1bc491b9 2016年12月起廈門采用“限地價、競配建”方式拍賣出讓土地,即不設拍賣底價,當拍賣競價達到競價上限價格時,不再接受更高報價,轉為競報無償政府的居住建筑面積。該部分居住建筑面積與合同項下宗地內的商品住宅統一標準、整體設計。由廈門市行政事業資產管理中心接收后作為政府保障性商品房或租賃費使用。 【問】關于增值稅、所得稅處理涉稅處理 (1)增值稅 按視同銷售處理,按不低于建安成本確認開票金額?(2)所得稅按增值稅開票金額確認收入,同時作為拿地支付的代價,確認為土地成本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屬于“競配建”的居住建筑面積,增值稅規定開票金額不低于建安成本,所得稅按增值稅開票金額確認應稅收入。同時作為拿地支付的代價,確認為土地成本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
福建稅務 | 【福建稅務】房地產企業土地合同約定紅線外建幼兒園小學所得稅列支 留言時間:2019-08-16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73a2c05f1304429c950590330943e62f 你好,購土地合同有約定需要房地產企業在項目外建設幼兒園小學配套設施,房地產企業發生的這些紅線外成本,能否在企業所得稅中列支 福建稅務局12366呼叫中心答復:您好,貴公司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文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
遼寧稅務 | 【遼寧稅務】想咨詢一下,開發商為了提升紅線內樓盤的品質,在紅線外自行建造公園綠化景觀這部分成本在稅法的文件 留言時間:2021-06-05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0cb509858d124e46aec1679d1d3ce84a 想咨詢一下,開發商為了提升紅線內樓盤的品質,在紅線外自行建造公園綠化景觀這部分成本在稅務及財務上處理的文件 遼寧稅務答復內容 您好!您提交的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的規定:“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span>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的規定:“第二十九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成本,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成本、銷貨成本、業務支出以及其他耗費?!?/span> 請參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文件。 關于會計處理問題,請您參考有關會計制度或會計準則。 |
河南稅務 | 【河南稅務】紅線外建設教學樓捐贈給學校 所得稅方面是否視同銷售 留言時間:2021-06-02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a119f4cdeeb74276acec9c300c261e04 房地產開發商紅線外建設教學樓捐贈給學校,立項由學校立項,所得稅方面是否視同銷售 河南省稅務局 您好!您所咨詢的問題收悉?,F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復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規定,二、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一)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二)用于交際應酬;(三)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對外捐贈;(六)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0號)規定,二、企業移送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 企業發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二條規定情形的,除另有規定外,應按照被移送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收入。 四、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規定,第七條 企業將開發產品用于捐贈、贊助、職工福利、獎勵、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人、抵償債務、換取其他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非貨幣性資產等行為,應視同銷售,于開發產品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或于實際取得利益權利時確認收入(或利潤)的實現。確認收入(或利潤)的方法和順序為:…… 因此,根據上述文件規定,房地產企業將開發產品用于捐贈、贊助、職工福利、獎勵、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人、抵償債務、換取其他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非貨幣性資產等行為,應視同銷售,于開發產品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或于實際取得利益權利時確認收入(或利潤)的實現。建議您參考上述規定,并結合實際業務情況進行界定。具體涉稅事宜您可聯系主管稅局進一步確認。 |
北京稅務 | 《北京市注冊稅務師協會企業所得稅最新政策解讀》2022.1.12 2.問:房地產開發企業拿地時,政府要求在紅線外配建一個醫院作為拿地的必要條件,配建完后無償移交給政府,配建的支出是否可以在稅前扣除?答:政府在開發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或開發權)時,明確要求企業將配建醫院作為必要條件的,其所發生的相應支出可作為土地征用費及拆遷補償費進行稅務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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