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中院發揮破產審判職能 暢通中小微企業救治退出路徑
作者:林潔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2022年07月21日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訊(黃心琳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林潔)《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發揮破產審判職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業救治和退出優化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近日發布,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了十大典型案例。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吳翔指出,此次發布的《實施意見》共11條,圍繞進一步發揮破產審判的功能價值,在加強中小微企業破產前調解與和解、構建簡易破產程序、壓降程序辦理時間和成本、完善重整配套機制、維護職工、債權人、經營者等利益相關方的合法權益等方面進一步暢通中小微企業救治與退出路徑。
《實施意見》堅持法治化原則,維護職工、債權人和企業經營者等利益相關方的合法權益,加強對管理人盡職調查工作指導監督,依法核查確認各類破產債權;加強釋明和告知,暢通債權人訴求反映渠道;嚴格按照破產法規定的順位清償各類債權。在重整案件中,鼓勵重整企業繼續留用原職工。在現行法律框架內,積極探索經營者個人債務清理機制,依法幫助“誠實而不幸”的個人債務人盡快實現經濟再生。
廣州破產法庭成立以來,先后制定快速審理、破產重整、財產處置等十余項審判業務文件,為破產審判提質增效提供有力支撐;聯合相關職能部門制定6項文件,建立了高效的常態化破產工作協作機制。
截至目前,廣州破產法庭適用簡易程序審結破產案件911件。破產前調解案件共420件,破產和解案件共23件。所審理的破產清算案件共清理債務947.24億元。盤活中心城區不動產291.37萬平方米,11家中小微企業通過“智融”平臺匹配到投資人獲得再生,多家重整企業完成信用修復,恢復持續經營。
此次發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包括破產受理前的審查案件,簡易清算案件,破產重整案件、破產清算轉重整案、破產和解案件等,發揮了破產審判職能作用,為中小微企業減壓力、增活力作出更多有益嘗試,為中小微企業發展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責任編輯:王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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