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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稅務 2023-02-01 17:21 發表于山東
小規模納稅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經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如發生銷售折讓、中止、退回或開票有誤等情形,應當如何處理?
小規模納稅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經開具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退回或開票有誤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應開具對應征收率的紅字發票或免稅紅字發票。即:如果2022年12月31日之前按3%征收率開具了增值稅發票,則應按照3%的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如果2022年12月31日之前按1%征收率開具了增值稅發票,則應按照1%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如果2022年12月31日之前開具了免稅發票,則開具免稅紅字發票。納稅人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發票的,在開具紅字發票后,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來源:青島稅務
編發:青島市稅務局納稅服務和宣傳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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