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外省設有分支機構,分支機構單獨繳納增值稅。我司向外省分支機構無償劃撥廠房及機器設備,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土地增值稅?
留言時間:2021-10-21
納稅人所屬地 新疆
問題內容 我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外省設有分支機構,分支機構單獨繳納增值稅。我司向外省分支機構無償劃撥廠房及機器設備,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土地增值稅?
答復內容 新疆稅務局12366呼叫中心答復:
您好!您提交的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復如下:
經與相關部門核實: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第四條的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同時又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十四條的規定,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針對您單位的問題描述,按照以上文件要求,相關無償劃撥行為需要繳納增值稅。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38號)第二條的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您單位無償劃轉廠房給分支機構,劃轉的廠房未發生權屬轉移,不應繳納土地增值稅。
感謝您的咨詢!上述回復僅供參考,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聯系新疆稅務12366或主管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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