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公告(第四十三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財務審計秩序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30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等法律法規,財政部切實加強注冊會計師行業行政監管,行政執法檢查和處理處罰力度進一步增強,財會監督權威性、有效性顯著提升,有力促進了注冊會計師行業規范健康發展?,F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
2022年,財政部組織各地財政部門對1854家會計師事務所開展執業質量檢查,同比增長8.74%,覆蓋面達到全國會計師事務所總量的20.4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各地財政廳(局)已對174家會計師事務所、418名注冊會計師作出行政處罰,同比增長104.71%、294.34%,超過前三年行政處罰總量。其中,16家會計師事務所被吊銷執業許可,44家會計師事務所被暫停經營業務,109家會計師事務所被警告,106家會計師事務所被沒收違法所得及罰款共計828.23萬元;14名注冊會計師被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152名注冊會計師被暫停執行業務,255名注冊會計師被警告,18名注冊會計師被罰款共計61萬元。有271家會計師事務所、243名注冊會計師受到行政處理。
二、典型案例
(一)北京凱亞國嘉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出具的17份審計報告僅有復核意見單,無其他任何形式的審計工作底稿。在未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序、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的情況下出具審計報告且情節嚴重。北京市財政局對該所作出吊銷執業許可的行政處罰,對簽字注冊會計師趙鵬、石寶常作出暫停執業1年的行政處罰。
(二)北京東嶺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為3家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被審計單位編造數據,出具不實審計報告;對42家被審計單位未實施必須的現場審計而出具審計結論,在未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序、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的情況下出具審計報告且情節嚴重。北京市財政局對該所作出吊銷執業許可的行政處罰,對簽字注冊會計師孫廣軍、杜萬芳作出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的行政處罰。
(三)廣州華拓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未建立質量控制體系,內部管理存在重大缺陷。無底稿出具審計報告問題嚴重,無法提供審計工作底稿的數量達1570份;事務所財務核算不規范、列支成本費用無憑證或憑證依據不足;檢查期間存在逃避、拖延檢查的行為。廣東省財政廳對該所作出吊銷執業許可、沒收違法所得4.79萬元、罰款1.3萬元的行政處罰,對主任會計師商四新作出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的行政處罰,對簽字注冊會計師唐天駱、嚴祖全、陳川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四)廣東創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編制虛假審計資料,篡改被審計單位財務數據,出具不實報告,檢查期間存在逃避、拖延檢查的行為。廣東省財政廳對該所作出吊銷執業許可、沒收違法所得4.2萬元、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對簽字注冊會計師李躍洲作出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的行政處罰,對簽字注冊會計師胡昌猛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五)云南嘉騰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被非注冊會計師實際控制,大多數審計報告經實際控制人同意后加蓋預留的注冊會計師印章和簽名章,并非注冊會計師親筆簽名;與其他單位或個人合作實施審計項目,由非本所員工實施審計程序和編制審計工作底稿,編造大量虛假銀行詢證函和往來詢證函。云南省財政廳對該所作出吊銷執業許可、沒收違法所得15.3萬元、罰款12.5萬元的行政處罰,對簽字注冊會計師張家平作出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的行政處罰,對簽字注冊會計師關海賓、胡新印、胡瑞、王劉、聞華歆、于莉、張奧露、張祥斌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六)云南典遠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私刻被審計單位公章,編造虛假審計證據出具審計報告,部分審計工作底稿非本所員工編制,且在檢查期間未如實提供審計工作底稿,篡改重要審計資料。云南省財政廳對該所作出吊銷執業許可、沒收違法所得8.92萬元、罰款41.75萬元的行政處罰,對簽字注冊會計師任智英、何平作出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的行政處罰,對簽字注冊會計師李利明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七)廣西瑞泰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34份審計報告缺乏必要的審計程序,重要審計證據缺失,實施的審計程序、獲取的審計證據不足以支持審計意見。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對該所作出暫停經營業務6個月的行政處罰,對簽字注冊會計師陳潔芳、吳妙顏作出暫停執業6個月的行政處罰。
(八)杭州錢塘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允許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其資質承攬業務并出具報告;允許部分注冊會計師掛名而不專職執業;個別審計報告未履行審計程序、未獲得審計證據、未編制審計工作底稿等。浙江省財政廳對該所作出暫停經營業務6個月、沒收違法所得14.27萬元的行政處罰,對主任會計師王偉、簽字注冊會計師鮑俊睿作出暫停執業6個月的行政處罰,對簽字注冊會計師梅冬、吳榮民、袁玲、張鐵群、張云飛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九)杭州泰昊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冒用他人名義簽署審計報告1064份;實際控制人同時在兩個會計師事務所執業;個別審計報告未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序、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浙江省財政廳對該所作出暫停經營業務3個月、沒收違法所得9.8萬元的行政處罰,對主任會計師李麗珍作出暫停執業3個月的行政處罰,對實際控制人金益詩、簽字注冊會計師彭月蘭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十)遵義中審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7份審計報告僅收集了被審計單位財務報告等部分會計資料,未實施審計程序、未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在未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序、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情況下,出具了11份審計報告。貴州省財政廳對該所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63.27萬元的行政處罰,對簽字注冊會計師羅小平、徐澤剛、徐洪鐘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十一)青海正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存在注冊會計師明顯超出勝任能力執業的問題,2020年至2021年9月出具的3484份年報審計報告中,由3名固定注冊會計師簽署的報告為3362份;允許財務公司等多家單位和個人以該所名義違規承攬承辦審計業務,23項審計業務未開展現場審計,在未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序、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情況下出具審計報告。青海省財政廳對該所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54.15萬元的行政處罰,對簽字注冊會計師任大健、石建強、楊軍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下一步,財政部將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財會監督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保持“嚴監管、零容忍”,規范財務審計秩序高壓態勢不動搖,持續加大會計信息質量和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力度,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針對審計“潛規則”和行業亂象絕不姑息、露頭就打,著力規范財務審計秩序,營造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
財 政 部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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