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進禮品無償贈送客戶
留言時間:2021-11-04
問題內容 有時為了維持客情關系,會外購一些杯子、茶葉等贈送客戶,外購禮品時,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那贈送后,視同銷售,我們需要計提銷項稅嗎?
答復機構 河南省稅務局
答復內容 您好!您所咨詢的問題收悉?,F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規定,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谒臈l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谑鶙l 納稅人有條例第七條所稱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屬于應征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額。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采購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span>
因此,根據上述文件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外購一些杯子、茶葉等贈送客戶屬于視同銷售行為,需要繳納增值稅。具體涉稅事宜建議聯系主管稅務機關進一步確認。
感謝您的咨詢!上述回復僅供參考,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聯系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或主管稅務機關。